返回列表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第 1 條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第 1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8-13

內容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第 8 條(第 8 條)
  •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第 2 條(第 2 條)
  •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第 3 條(第 3 條)
  •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第 4 條(第 4 條)
  •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第 5 條(第 5 條)
  •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第 6 條(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