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第 2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15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其業務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