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0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21
大型基地臺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新照有效期間自舊照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重新計算。 前項申請換照,主管機關得視情形重新辦理審驗,於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換發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