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第 13 條|通訊|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0-07-10
業餘無線電人員設置固定式業餘電臺,一人以一座為限;構成該電臺之業餘無線電機數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