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4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09
臨床試驗完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查會應進行調查,並通報臨床試驗機構及中央主管機關: 一、違反法規或計畫內容。 二、嚴重晚發性不良事件。 三、嚴重影響受試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