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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16 條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1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14

內容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保第十四條第二款品質政策符合製造業者之設立宗旨;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承諾遵行品質管理系統要求,並維持該系統有效性。 二、品質目標建立及審查所依循之架構。 品質政策之適用性應經審查,並於製造業者組織內進行溝通,確保人員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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