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14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下列客戶溝通事項: 一、產品資訊。 二、客戶詢問、合約或訂單之處理。 三、申訴及其他客戶回饋。 四、建議性通告。 前項事項,製造業者應依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通知或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