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95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證券交易所之設置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每一證券交易所,以開設一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