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98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證券交易所以經營供給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其業務,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經營其他業務或對其他事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