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100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主管機關於特許或許可證券交易所設立後,發現其申請書或加具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或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