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103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 前項證券交易所之會員,以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