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105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目的。 二、名稱。 三、主事務所所在地,及其開設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場所。 四、關於會員資格之事項。 五、關於會員名額之事項。 六、關於會員紀律之事項。 七、關於會員出資之事項。 八、關於會員請求退會之事項。 九、關於董事、監事之事項。 十、關於會議之事項。 十一、關於會員存置交割清算基金之事項。 十二、關於會員經費之分擔事項。 十三、關於業務之執行事項。 十四、關於解散時賸餘財產之處分事項。 十五、關於會計事項。 十六、公告之方法。 十七、關於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