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受理來臺展出之文物藝術品或標本不受司法追訴扣押或作為強制執行標的申請認可辦法|第 1 條|文化藝術|法規|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1-08
本辦法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