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107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會員得依章程之規定請求退會,亦得因左列事由之一而退會: 一、會員資格之喪失。 二、會員公司之解散或撤銷。 三、會員之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