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117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主管機關發現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之當選有不正當之情事者,或董事、監事、經理人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時,得通知該證券交易所令其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