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127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三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發行之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