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42 條|刑事|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3
第八條第八款及第九款之文書,應由合議庭法官彌封後,交由書記官存放於評議卷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