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52 條|刑事|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3
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有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由督導國民法官業務之庭長或法官或專責單位科長指定由專責單位人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