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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54 條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54 條|刑事|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3

內容

個資保護專責小組包含以下成員,並由督導國民法官業務之庭長或法官擔任召集人: 一、督導國民法官業務之庭長或法官。 二、書記官長。 三、專責單位主管。 四、刑事紀錄科科長。 五、資訊室主任。 六、政風室主任。 七、總務科科長。 八、其他院長指定之人。 個資保護專責小組行使職權之相關行政作業事宜,由專責單位、刑事紀錄科及資訊室按其事務性質辦理之,並由專責單位主管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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