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148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四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價證券之公司,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發布之命令時,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命令該證券交易所停止該有價證券之買賣或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