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 160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五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8-07
證券經紀商不得於其本公司或分支機構以外之場所,接受有價證券買賣之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