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第 8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7-31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 二、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登錄與相關文件之製發及管理。 三、檢疫與檢查規費之核計及收繳。 四、不屬其他各科、室、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