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第 4 條
最後修訂:
2023-07-31
📋
條文摘要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站: 一、動物健康科。 二、植物健康科。 三、肉品檢查科。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八、桃園機場檢...
📝 內容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站:
一、動物健康科。
二、植物健康科。
三、肉品檢查科。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八、桃園機場檢疫站。
九、桃園檢疫站。
十、新竹檢疫站。
十一、觀音檢疫站。
一、動物健康科。
二、植物健康科。
三、肉品檢查科。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八、桃園機場檢疫站。
九、桃園檢疫站。
十、新竹檢疫站。
十一、觀音檢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