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第 5 條|組織|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7-31
動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物檢疫之執行與動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動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動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動物用藥品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動物健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