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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第 10 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第 10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9-12

內容

場站工程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運用智慧科技辦理機場相關整體規劃之擬訂;航空站相關建設之可行性評估及工程規劃。 二、場站工程技術之研擬及建議;重大工程案件之彙辦;年度施政作業計畫有關場站工程案件之審核;機場周邊航空產業區開發有關工程之督導。 三、場站土木、建築、機電相關工程興建、擴建及維護改善之督導;採購案件疑義、履約爭議之處理及督導。 四、機場禁限建範圍之建築物之審核與障礙物之處理及督導。 五、工程施工品質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督導。 六、機場相關工程與其他所需用地之測量、徵購、撥用、承租、申辦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編定;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管理督導。 七、國際機場園區土地出租、設定地上權與管理事項及相關作業。 八、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申請活動場地使用之審查。 九、其他有關場站工程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 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第 15 條(第 15 條)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