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第 4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9-12
本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空運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飛航標準組,分六科辦事。 四、飛航管制組,分四科辦事。 五、航站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六、場站工程組,分五科辦事。 七、民航資訊組,分二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分四科辦事。 十二、機場工程中心,分四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