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第 12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9-12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本局安全防護事項之處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