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認證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6 條|消防|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2-20
專業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至四個月期間,得檢具第三條第一款與第六款規定文件及原登錄證書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有效期間為三年;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登錄。 前項延展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符合規定者,核發登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