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認證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 5 條|消防|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2-20
登錄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登錄年月日、字號及有效期間。 二、專業機構名稱及地址。 三、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事項有變更者,專業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第三條第一款與第六款規定文件、原登錄證書正本及變更事項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登錄證書。 第一項登錄證書遺失或毀損者,應檢具第三條第一款及第六款規定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依前二項規定補發或換發之登錄證書有效期間,與原證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