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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第 7 條

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第 7 條|影視出版|法規|生效中

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7-19

內容

影視事業發現模擬槍或空包彈遺失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指定之警察機關及內政部。 遺失拍攝擊發後之空包彈殼,影視事業於依第十一條規定向指定之警察機關辦理出口查驗時,應以書面將空包彈殼遺失之數量、方式、情節緣由、場景地點及相關佐證資料,提供指定之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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