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第 5 條|氣候變遷|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2-25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氫氟碳化物未經核准不得輸入或輸出,且限向遵守蒙特婁議定書規定之國家或地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