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10-28
前條以外從事再生醫療製劑販賣之藥商,應就其販賣之製劑,依許可證或許可字號,分別保存下列來源及流向資料: 一、再生醫療製劑供應商資訊: (一)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絡人與電話,及各次進貨之批號、數量與日期。 (二)各批號之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二、再生醫療製劑流向資訊:各批號分別之供應對象名稱、地址、聯絡人與電話,及各次之供應數量與交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