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10-28
📋 條文摘要

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資料,藥商應於再生醫療製劑之保存期限屆至後,保存至少三十年。 前條資料,醫療機構應自使用日起,保存至少十五年。但使用於未成年者,至少應...

📝 內容

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資料,藥商應於再生醫療製劑之保存期限屆至後,保存至少三十年。
前條資料,醫療機構應自使用日起,保存至少十五年。但使用於未成年者,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十五年。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