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第 34 條|私立學校|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教育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學校法人得同時或先後申請設立各級、各類學校,並得申請合併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學校法人申請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或停辦,該私立學校主管機關應依各級學校法令之規定,考量地區需要及學校分布等因素許可之。 前項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或停辦之條件及其審核程序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