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第 38 條|私立學校|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教育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完成籌設學校之工作,並已將設校基金交專戶存儲,完成設立程序者,始得許可其立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該管學校主管機關許可立案者,應轉報教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