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10 條|文化藝術|法|生效中
第 三 章|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19
廠商承辦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藝文採購,應為該採購案件中與廠商直接發生契約關係而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務提供者,投保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其他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