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12 條|文化藝術|法|生效中
第 三 章|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19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權益及促進其文化藝術事業發展。 前項契約指導原則,應包括契約審閱期間、著作權約定、經紀授權、保險及其他文化藝術工作者權利義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