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第 9 條|組織|法|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1978-03-25
各辦事處置會計員一人,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各辦事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前二項所需佐理人員,應就第七條、第八條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