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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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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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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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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九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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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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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7.01.31
最後修訂: 2018-01-31
⚖️ 有罰則

📝 內容

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藥物而輸入、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