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第 7 條|組織|法|生效中
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1996-01-26
本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