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 47 條|能源|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公用售電業對於用戶申請供電,非有正當理由,並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不得拒絕。 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售電業應每年訂定鼓勵及協助用戶節約用電計畫,送電業管制機關備查。電業管制機關應就售電業訂定之計畫,公布年度節約用電及減碳成果,以符合國家節能減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