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 48 條|能源|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公用售電業得訂定每月底度或依用戶所需容量收取一定費用。 公用售電業定有前項每月底度者,其用戶每月實際用電度數超過每月底度時,以實際用電度數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