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4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