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5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辦理本法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