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184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執行前項查核時,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 對於前二項查核有妨礙、拒絕或規避之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執行前項查核時,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 對於前二項查核有妨礙、拒絕或規避之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