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196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 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