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223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五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