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231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六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各項表冊經股東會決議承認後,視為公司已解除董事及監察人之責任。但董事或監察人有不法行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