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247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七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