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254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七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公司債經應募人認定後,董事會應向未交款之各應募人請求繳足其所認金額。